HPS(肝肺綜合癥)尚無統一診斷標準。
Roisin等提出的診斷標準:
1、有慢性肝病或嚴重肝病存在,有或無嚴重的肝功能不全;
2、無原發性心肺疾;
3、肺氣體交換異常,有或無低氧血癥,但肺泡-動脈列氧梯度曾加(大于等于2。0kpa);
4、肺外靜脈有效放射性核素標記物或二維超聲心動圖陽性,提示肺內血管異常。國內陸氏把P(A-a)O2≥2.67kPa作為HPS診斷標準,對基層醫院有知指導作用。
在臨床中可見肝硬化患者迅速出現“原因個明”的口唇指甲發紺,有些患者發紺吸入高濃度氧氣仍不能糾正,應考慮為H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