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麗斯·米勒在她的《都是為你好》一書中,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則統稱為“毒性教條”。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益的暴力,而這種暴力常會重復出現,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后,歷史往往再度重演。現將”毒性教條”摘要如下:
1.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
5.孩子在生活中獨立,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
“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在服從之外還有整齊清潔、控制情緒和欲望。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他們才是“好”孩子。當他們謙恭、討人喜歡、會替人著想、毫不自私的時候,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小孩越是“有耳無嘴”、越是“說話恰當”越是好。而以上這些規則,如果完全遵守的話,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而現今社會中,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益,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而未經證實的知識和觀念。這些錯誤信息代代相傳,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行,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的時候格外活躍。理情治療創始人艾里斯就曾以“不幸事件”、“我不能”、“我必須”、“自責”等四個因素來加以說明不合理的信念。他更明確的列出了一些廣為父母信奉的錯誤信念和教養上的通病:
1.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必須”廣受小區、鄰居的贊同,我才是一個好父母。
2.對子女各方面的教養,我“必須”都能勝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盡如我意,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有如大難臨頭一樣的可怕。
4.人是環境的犧牲品,現在的行為總是受環境所支配,所以父母“不應該”去改變不可變的事實。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我的孩子一定表現優異,不會出差錯。如果孩子做錯了事,我必需對子女的行為負責。
由于這些不合理信念的纏繞和支配,深深地影響了父母與子女的生活,常令父母與子女陷于沖突的困擾中。有個例子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她的兒子才五個月大時,就向各種可以加強數字處理能力、語言觀念,以及肌肉運動技巧等的訓練班報名。當她的兒子到十四個月時,她驕傲地向鄰居宣布她的兒子已經學會爬樓梯了。不僅如此,她相信她的兒子要獲得更高的成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然而,不幸的,正當這位媽媽花費她的大部份時間與精力把她的兒子從這個“杰出娃娃”訓練所送到另一個訓練班時,無異的她剝奪了兒子跟母親之間有益的“互相作用”機會。事實上,“跟媽咪玩”對母子而言,應遠比兒子參加“填鴨式”訓練班的收獲大得太多太多,而身為母親的卻未覺察。
然而這還不是最壞的情況。當小男孩長到三歲大時,他開始積極反抗,并拒絕學習新技能。同時出乎意料媽媽又懷孕了。這會兒,她沒有精力再開車把兒子送到各種“超級娃娃”訓練班去了。當嬰兒出生后,她感到更疲倦。她已經使自己處于兩難的困境中:她害怕倘若從此不讓大兒子繼續參加一些特別活動的話,她會前功盡棄,并可能對長子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最后,在精疲力竭之余,她決定不再以過去的方法來處理兩個孩子。她把大兒子放到一所白天托兒中心去,也停止孩子大部份的特別訓練班,只留下兒子喜歡的班。由于白天托兒中心的幫忙,以及她讓大兒子及自己減少壓力,她恢復了大部份的精力,并且似乎做得很好,……
小男孩的情形還不十分清楚,F在顯現的是,他凡事過分憂慮、畏縮,他也因嘗試取悅母親而深受困擾……。
艾里斯認為人們有許多的情緒反應和困擾,都是自找的,即自陷泥潭。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人們才能對造成情緒困擾的真正原因展開反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