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攻擊性(或稱侵犯性)是兒童社會性發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一個人生來就具有一種內在的攻擊傾向,但隨著生理心理發展,這種攻擊傾向可能會指向一些有意義的目標,如征服外部環境,在駕馭環境中取得成功。朝這個方向發展的"攻擊性",會變成人心理中的積極成分,如堅忍性、毅力、意志品質等。但是如果這種與生俱來的攻擊傾向指向一些不被社會贊許的目標,如傷害別人,這種攻擊性就是有害的。在一些完全不能和別人和睦相處的成人以及那些犯罪者身上,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這種攻擊性的后果。
本文所要討論的是后一種有害的攻擊性。
一、什么是攻擊性
心理學中把攻擊性定義為他人不愿接受的出于故意或工具性目的的傷害行為,這種有意傷害包括直接的身體傷害(打人)、語言傷害(罵人、嘲笑人)和間接的、心理上的傷害(如背后說壞話、造謠誣蔑)。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但未造成后果的攻擊性行為仍然屬于攻擊行為,但孩子們在一起玩耍時無敵意的推拉動作則不是攻擊行為。
攻擊性行為可以分為兩類:敵意的攻擊和工具性的攻擊。敵意攻擊是有意傷害別人的行為,而工具性的攻擊是為達到一定的非攻擊性目的而傷害他人的行為。在幼兒園里,一個男孩子故意打一個女孩子,惹她哭,這是敵意攻擊;但如果男孩子只是為了爭奪女孩子手中的玩具而打她,則屬于工具性攻擊。
二、攻擊性發展的一些規律
心理學研究發現,一般來說,兒童的最早的攻擊性行為在兩歲末開始表現出來。有人觀察了成對做游戲的20-23個月的嬰兒,記錄下所有沖突情節,發現這些學步兒童為了和同伴爭搶東西,可能會發生扭斗(如他們爭執說"這是我的";"明明已經有汽車了"等等)。爭端發生時,他們還會威脅和逼迫同伴,迫使同伴退讓。這表明20-23個月的嬰兒已出現了早期的工具性攻擊行為。
心理學研究還發現了攻擊行為發展的如下年齡特點:
1. 非指向性的發脾氣行為在學前期逐漸減少, 四歲后已不常見。而攻擊性行為在學前期呈上升趨勢,四歲達到頂峰;
2. 三歲以后幼兒對同伴攻擊自己之后的報復性反攻擊反應明顯增加;
3. 激發攻擊行為的因素在不同年齡各有不同,2-3歲幼兒往往在家長和成人發泄暴力后出現攻擊性行為; 年齡更大的兒童多在與同伴沖突后發生攻擊行為;
4. 攻擊行為的方式也隨年齡而變化。2-3歲孩子常采用踢打對手的方式,爭端的起因多為爭奪玩具和其他物品,他們的攻擊性常表現為工具性攻擊。年齡稍大些的托兒所兒童或小學低年級兒童的身體性攻擊越來越少,轉而采用戲弄、奚落、說壞話或叫綽號等方式。年長兒童仍然會為爭奪某樣東西而發生攻擊性行為,但攻擊性的增長比例大多表現為故意攻擊,主要目的是傷害別人。
5. 從表面上看,兒童的攻擊性隨年齡增長逐漸減少,但敵意性攻擊隨年齡增長卻越來越多。原因是年長兒童(尤其是小學生)的角色承擔能力使他們能推斷別人的意圖,一旦確信別人是要傷害他們時,便予以報復。
6. 在對攻擊性意圖的認識上,3-5歲兒童已能認識到有意圖的傷害比偶然的無意侵害更壞,但與年長兒童相比,他們不能有效地判明行動者的敵意意圖。在一項研究中,讓幼兒園、二年級和四年級兒童判別一個孩子推倒同伴搭的積木塔的意圖是偶然的還是敵意性的破壞,或是親善行為(如為了打掃房間)。結果顯示,能正確判斷行動者真實意圖的幼兒園兒童還不到一半(42%)。二年級兒童判斷正確者達到57%, 四年級兒童達到72%。
7. 攻擊性是一種相當穩定的特性。研究表表明,3歲時愛打架的幼兒,5歲時仍然愛打架。6-10歲時的身體和言語攻擊的數量能很好地預示10-14歲時的打架、嘲笑、戲弄別人、與同伴爭斗的傾向性。而且這種攻擊性的穩定性無論對男性還是女性都適用。心理學家對600多名受試者進行了長達22年的追蹤研究,發現無論男性還是女性,8歲時的攻擊性記錄能有效地預測成年期(30歲)的攻擊性(如犯罪行為,夫妻不和,自我報告的身體性攻擊)。另一項研究發現不論男孩還是女孩,10歲時愛發脾氣、攻擊性強的,長大成人后大多與同事關系緊張。
8. 雖然男性和女性的攻擊性都具有穩定性,但男性比女性具有更高的攻擊性。世界各國一百多個研究的結果表明:男性不僅在身體性攻擊方面,而且在言語性攻擊方面也高于女性。
三、家庭對兒童攻擊性的影響
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家從人種、文化和社會學、心理學角度對人的攻擊性成因進行過許多探索,發現了很多令人感興趣的規律性,其中也包括家庭對兒童攻擊性形成的影響。這些影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家長的撫養方式與兒童的攻擊性行為
家長對孩子的態度和撫養方式對兒童攻擊性行為的形成起重要作用。研究文獻極具說服力地證明:冷漠拒斥的家長常會反復無常地懲罰孩子,并且容許孩子表現攻擊性沖動,他們更容易培養出攻擊性的兒童。這些冷漠拒斥的父母總是挫傷孩子的情感需要,給孩子樹立了對人漠不關心的榜樣。當孩子對別人表現出攻擊性時,他們采取不管不問的態度,這就使孩子的打斗行為合法化,使孩子失去控制自己攻擊性沖動的鍛煉機會。這些家長往往還有另一個特點,當他們對孩子的攻擊性行為無法忍受時,就會懲罰孩子,打屁股,打耳光。這又向孩子提供了一個攻擊性行為的模仿原型,不但達不到控制攻擊性的目的,反之卻變相地暗示孩子?quot;當別人使你不滿意時,應該怎樣對待他"。所以,研究證實了這一事實:常靠體罰來約束攻擊性行為的家長,他們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往往是強侵犯性的。
2. 孩子也會影響父母
關于父母撫養方式的一項研究發現,母親對兒童早期攻擊性行為的容許態度能最好地預示男性青少年期的攻擊性行為;其次的有效預測指標不是父母的撫養方式,而是兒童自己氣質的沖動性(高活動性、沖動性的兒童易成為高攻擊性兒童)。從事這項研究的奧爾維斯認為,一方面,高活動性、容易沖動的兒童會使母親精疲力盡,而變得對他的攻擊性很容忍,從而助長孩子的高攻擊性;另一方面,孩子的行為常常激怒母親,使她無法容忍而采用體罰的方式來警告孩子的攻擊性行為。這就是說,孩子自己也參與了家庭撫養環境,并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正是這種環境導致了兒童的攻擊性傾向。
3. 對孩子缺少監控的家長
家長對兒童攻擊性的另一間接影響是通過對兒童游戲、行為、朋友選擇等活動的管理和監控實現的。研究發現,缺少家長監控可能造成兒童與青少年的攻擊性和過失行為,包括與同伴打架,罵老師,違反規則等。對青少年犯的家長的調查發現,這些家長對孩子的行蹤、與什么人交往、從事怎樣的活動等問題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這種缺乏監控實際上充分體現了家長對孩子的不關心。
4. 容易滋生攻擊性的家庭模式
美國的兩位心理學者杰拉爾德和帕特森觀察了高攻擊兒童的家庭中父母與兒童相互作用的模式。這些兒童是在家庭和學校都愛打斗、不服管教的孩子。然后把這些家庭和那些具有相似規模和經濟地位、但沒有問題的兒童的家庭進行比較,發現這些問題兒童的家庭很相似──家庭成員之間很少表達感情,常常爭吵不休。他們把這種家庭環境稱為高壓式的家庭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家庭成員之間的交往形式多為一成員迫使另一成員停止對他的侵擾。在形成高壓式交往的過程中,負強化起著重要作用。當一家庭成員惹怒另一成員時,后者就會用哭叫、打鬧和謾罵來還擊。這樣,攻擊性行為就得到了強化。
杰拉爾德和帕特森還發現,在這樣的家庭中,父母極少用鼓勵等積極方式來控制孩子的行為,而只會選擇高壓性的策略。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高壓環境出來的孩子對懲罰極其抵制。他們用相應的強力手段反抗父母,重復家長要制止的行為。他們用這種方式吸引父母的注意力和關注。相反,在非高壓家庭中的孩子平時就經常得到積極、肯定的關心,他們不需要用激怒其他家人的方式來得到關注。這種家庭的家長用懲罰方式教育孩子時也更為有效,他們能較好地把握住局面而不致陷入對抗的處境。
由此可見,對家庭心理氣氛的影響是多方面的:父母與孩子之間高壓式的相互作用都會互相影響,最終形成一種有敵意的家庭環境──攻擊性的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