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不得已的原因,必須將子女送去托養時,父母應持何種態度,才可以避免孩子在身心成長上受到傷害呢?
在此,首先要強調的是,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有責任撫養他。絕不可以十分幼稚地覺得“孩子的出現打擾了自己以往的生活、娛樂及社交等,所以請一個人替我撫養孩子,還可擁有原先的生活方式。”實際上,這是一種十分自私的想法。結果會因為自己一時的偷懶,傷害了自己與孩子間的親密關系,同時傷害了子女未來的身心發展。
有時為了我們自己好不容易奮斗出來的事業,或為了維持家庭的經濟,我們確實無法放棄我們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把孩子送去托養,那么父母應持何種態度呢?在此有三點建議:
一、 最好采取日托的方式
換句話說,每天下班以后要留出與孩子交流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中,給孩子充足的愛及親情,盡可能滿足他各種適當的需要,這樣,父母與孩子間的親密關系不但不會由于日托而 受到傷害,而且,如果孩子在白天受到了傷害,也可以晚間得到彌補。在選擇托付的對象時,應注意兩點:
1、在孩子1歲以前,應選擇專人來托養,這樣可以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
2、在孩子走穩以后,可以將孩子送入設備完善且老師們充滿愛心的托兒所托養,因為這時孩子已經開始對其他小朋友有興趣了。送入托兒所托養,可以提早訓練他的行為表現,學習如何與他人建立友誼的技巧,這些對培養他以后良好的社會適應力及健全人格都十分重要。
二、 隨時觀察子女行為的表現
了解托養的對象是否合適,如有任何的不當,應立刻加以更換或補救。
三、 觀察子女與托付對象間的關系
如果他們非常親密,相處融洽,你就不必太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