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一對戀人,經過一段時期的戀愛,彼此感情升華,表露了愿意共同生活一輩子的心意,此時,便將締結良緣的日期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那么,“男大”要大到什么年齡為宜,“女大”又大到何時為好呢?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對這個“大”有著不同的規定,并且,大都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在婚姻法中。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國家為什么要將結婚的年齡以法律的形式定下來呢?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有利于個人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
人的婚姻行為是愛情的繼續發展,它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屬性。所謂自然屬性,就是說它要符合人類的自然的性愛要求,以完成繁衍后代的任務;所謂社會屬性,就是說,從本質上來看,人類的婚姻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婚齡既要考慮到人們的自然需要,更要受到婚姻的社會性的制約。因此,結婚的年齡,既要有利于個人的發展,更要有利于社會的發展。
二、從生理上看,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符合一個人的生理發育規律的。
男子22周歲,女子20周歲以后,身體內臟器官包括生殖系統在內的各系統已發育成熟,而且已具備了生育機能,已經能夠擔負起性生活和生育的任務了。
三、從心理上來看,到了法定婚齡的人能對“家庭”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并能承擔起對家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四、從經濟上來看,到了法定婚齡的人大多有了獨立的經濟來源,他們已有能力“另立門戶”,能夠維持“家庭”這個社會細胞的經濟開支。
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指男女雙方結婚的最低年齡,并不是說到了這個年齡就該結婚了。現在,在許多農村和邊遠的地區,早婚早育的現象還較為普遍。其實,這種做法是既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后代,更不利于社會的。
早婚早育的原因,既有歷史因素,也因對科學缺乏正確的認識。
從生理上來講,長期以來人們以為,如果男孩出現了遺精,女孩月經來潮了,就表明已有生育能力,便可以結婚了。
事實上,早婚早育是不利于當事者的身心健康和下一代優生的。
北京天倫不孕不育醫院的專家研究后發現,婦女生育的最佳年齡在24-29歲之間。此時,婦女全身發育已經完全成熟,骨盆和肌肉彈性較好,卵細胞質量最高,妊娠并發癥少、分娩也順利,而且,此時婦女已具有豐富的生活經驗,更能勝任養育孩子的重任。所以,這段年齡生育有利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