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報邀請渝中區法院民一庭法官陳鵬與讀者聊家庭暴力。打進本報互動熱線的,有一半是男性,他們關注得較多的是“妻管嚴”類型的經濟控制暴力問題。
“妻管嚴”可能是“軟暴力”
讀者游先生訴苦,稱他和妻子每月有三四千元的工資,妻子掌握工資卡,每天只給他10元的煙錢。自己要購買東西,得事先申請,同意后才給錢。每當他提出抗議,妻子都說是不放心他,怕他有了錢在外面亂來。
市民周先生也稱,妻子掌握家庭經濟大權,每天包干給他20元煙錢、公交車費。
讓他感覺很沒地位、沒面子,但如果為此離婚,也沒有必要。
游先生和周先生都問:他們是不是遭遇了家庭暴力,他們該怎么辦?
陳鵬法官告訴他們,不能把日常生活中丈夫遷就妻子,或者妻子比較強勢的情況等同于家庭暴力。但是,如果“妻管嚴”持續時間較長,并確實到了讓丈夫沒有地位、沒有價值感了,就是一種“軟暴力”。這也是妻子不信任丈夫,不自信的表現。應先通過親戚、朋友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街道、居委會等組織進行調解,多溝通交流,讓夫妻之間相互信任。如果這種“軟暴力”確實傷害夫妻感情,并嚴重到了婚姻無法挽回的地步,可以提出離婚。
拿著血衣起訴離婚
張女士從廣州打來電話稱,丈夫是個雙面性格,對她好的時候熱情似火,不好的時候就拳打腳踢,有一次甚至當著她姐姐的面,用菜刀砍傷她。丈夫寫過保證書,但事后還是惡習不改。2005年,她拿著原來保存的血衣,起訴到江北區法院。丈夫卻說他偶爾打妻子,菜刀砍傷人是因為失手造成,堅決不同意離婚。苦于沒有家庭暴力證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從此,張女士把女兒安頓到外婆家,自己單獨外出打工。前兩天,丈夫讓她父母帶話,揚言不會和她離婚,要“拖死她”。
陳鵬法官稱,如果張女士所說屬實,則是典型的身體暴力。起訴到法院需要證據,比如“拖死她”的錄音證據,原來的保證書、鄰居、調解組織、婦聯的證據。家庭暴力必須是要持續性、周期性的,一次、兩次的肢體沖突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可以作為呈堂證供交給法庭,作為衡量感情是否破裂的指標之一。
吵架后三月不理睬
趙女士稱,她自認為夫妻感情不錯,她的缺點就是愛嘮叨。三個月前,她和老公為瑣事大吵一架,從此后丈夫不和她說話,也不交生活費。自己主動找丈夫聊,丈夫不理她。她個性較強,是個不愿意主動認錯的人,而且在吵架中她沒有錯,所以雙方就這樣僵持著。她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屬于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陳鵬法官認為,如果男方通過這種手段達到不讓對方離婚、要依靠男方、控制女方的目的,才能算“冷暴力”。趙女士可以通過要好的朋友、長輩出面,和男方溝通。如果這招無效,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居委會進行調解,看男方有無觸動。這個時候,雙方都要給對方臺階下。這種情況是感情不和的一種表現,不能就此認定感情已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