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異常的實質,就是異常心理的原因、機理和心理結構問題。心理異常是大腦的結構或機能失調或者人對客觀現實反映的紊亂和歪曲,既反映了個人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異常,也反映為社會人際關系和個人生活上的適應障礙。
但是要清晰地判別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異常心理與正常心理之間的差別常常是相對的,兩者之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本質的差別;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異常心理的表現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生物因素、心理狀態、社會環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樣,標準也就不一致了。其三,單純的心理問題目前并沒有什么儀器可以檢查化驗,全靠專業人員的臨床經驗進行主觀判斷。
目前最常用的區分標準主要有如下幾種:
自我評價標準:如果自己認為有心理問題,這個人的心理當然不會完全正常,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大問題。心理基本上正常的人,完全可以察覺到自己心理活動和自己以前的差別、自己的心理表現和別人的差別等等。這種自我評價在精神科叫自知力。
心理測驗標準:心理測驗通過有代表性的取樣、成立常模樣本、檢測信度、檢測效度和方法的標準化,才能形成測評量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專家的主觀看法,但是,心理測驗也存在誤差,目前并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
病因病理學分類標準:這種標準最客觀,是將心理問題當作疾病軀體一樣看待的醫學標準。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則認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現則被視為疾病的癥狀,其產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
外部評價標準:人的心理活動總是表現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大家都認為某個人有問題,一般就是正確的。即使旁邊人沒有看出來,專業人員也可以通過各種表現判斷當事人是不是有問題。
社會適應性標準:在正常情況下,人體維持著生理心理的平衡狀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正常人的行為符合社會的準則,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范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常模,是適應性行為。如果由于器質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個體能力受損,不能按照社會認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為后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