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療法或稱“心理音樂療法”。
自本世紀40年代起,人們已逐漸將音樂作為一種醫療手段,在某些疾病的康復中起一定的效果,如降低血壓、減輕疼痛及消除緊張等。從80年代開始,在精神病學方面也進行了音樂對精神病康復的探索和臨床研究。
概括起來,在起初階段大多采用單純聆聽的型式,稱為“被動聆聽”或“被動感受”;后來發展到既聆聽又有主動參與,如包括簡單樂器操作 訓練,還有選擇地按音樂知識學習、樂曲賞析、演唱歌曲、音樂游戲、音樂舞蹈等而形成綜合性音樂活動。由于形式各異及工作深度不同,因而認識也有所差異,但仍較普遍地認為這種綜合性安排的效果較好于單聽音樂。音樂療法的對象多數針對具有淡漠、退縮及思維貧乏等陰性癥狀者,據稱有較好效果。
也有少數試行于抑郁癥、神經癥與心身疾病患者。音樂療法的療程一般定為1-2月,也有以3月為一療程,每周5~6次,每次1~2小時。在具體實施時,如何選擇音樂或歌曲是一個亟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原則上應適合患者的心理(尤其情緒方面)、更要適合患者的病情;然后編制設計,規定出一系列適用的音樂處方,故宜深入這方面的研究討論,以促成相對統一的定式化、規范化。
至于音樂治療的作用機理,目前尚未明了,一般認為對精神病的陰性癥狀效果較好,也有報道認為作用不待久。推測由于適用的音樂在心理上能調動和激活潛在的情緒功能、提高興趣和愛好以及促進思維聯想等,以是一種輔助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