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的不良影響,將它們分為5類,其中C類藥物(所用藥物標有“孕婦禁用”),對動物及人類均無充分的研究,或者對動物胎畜有害,卻缺乏對人類的有關研究,所以選用起來相當困難。
從另一方面來說,導致胎兒畸形的因素中,藥物因素所占比例極小,根據報道低于1%。藥物對胎兒產生不良作用,還受到用藥時胎齡、藥物的性質、藥物的劑量等方面的影響,如藥物的分子量越小,越不容易通過胎盤。
總之,妊娠期用藥是需要權衡利弊的,比如D類藥物,是被確證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如炕驚厥的苯托英鈉)但是其治療疾病的效果超過了藥物的危害,臨床上仍然會使用,這時,是否使用則要權衡取舍。當然,慎重永遠沒有錯,對于影響不明的藥物,還是盡量避免使用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