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性生理和性行為,是屬于常態還是變態,有時較難劃分,要看它是科學還是謬誤,要看它的發展程度如何。
譬如說,男女性生活而感到十分興奮時,有相互咬齒的現象,這叫“情咬”,這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把對方咬出血來,甚至咬下一塊肉來,這就變態了。
再如,“睹物思人”,這是一種正常現象,可是如果丟開人而單純戀物,甚至如癡如醉,這就是“戀物癖”,屬于性變態的范圍了。
性懲罰程度輕微者不屬于性變態。例如,夫妻之間吵嘴了,或是丈夫做了一件使妻子十分生氣的事情,妻子耿耿于懷。晚上,丈夫要和妻子過性生活時,妻子余狠未消,心想:“不和你過性行為,罰你!”于是狠狠地推開,或一口回絕。這種情況時有發生,似乎可以理解,不能把它列入性變態的范圍。
當然,不認為這種現象是病態,并不是認為這種做法是正確的。在夫妻之間,性交是感情和肉體相互交融的一件十分快樂的事情,如果做得好,雙方得到極大的性滿足,那么會大大增強夫妻之間的感情。反之,如果性生活過得別別扭扭,或是一方粗暴地拒絕另一方,使對方感到受到侮辱,那是十分傷感情的。所以,即使一時對過夫妻性生活沒有情緒,也應好好說明,妥善處理。
據我們調查,女性性犯罪的性犯罪動機,有19%是為了性報復。她們由于受過男子的玩弄和傷害,就認為天下的男子沒有好人,發誓要玩弄男人,對男人實行懲罰與報復。于是主動地去勾引男人,在性交過程中對于男方實行肉體上的性傷害,或設法使男方痛苦,使男方身敗名裂--這種心理和做法當然也是變態的。
由此可見,為了發泄一時的不滿情緒而進行性懲罰,但不傷害對方身體,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事情過了度,那就不是常態,而是變態了。
有關專家認為異常性行為與基因、染色體和性激素無關;他們除了在性欲、性欲對象和性欲滿足方式上表現與眾不同外,其它人格特征與正常人沒有顯著表象差別。但性變態同疾病一樣,對這些人應及時采用心理治療,來解救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