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平靜的校園,扔進一顆“炸彈”。一名研究生不僅銷售他代理的避孕套,而且還在校園內打起了廣告。
找到這名“惹禍”的代理商并不難,因為校園生活區、食堂前的廣告欄,都能看到代理某品牌避孕套的廣告。撥打廣告上的電話號碼,一名男生很快接通了電話,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男生并沒有拒絕。
這名苑姓男生,從兩年前在陜西一所大學讀本科三年級時,就做起了代銷避孕套的生意。經過兩年的摸爬滾打,他考進天津的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并重操舊業銷售起避孕套。
談起銷售避孕套的理由,小苑毫不隱晦地說,“現在同學們的思想更開放,性行為不再是難以啟齒的事,況且國家法律也允許在校學生結婚,那么,校園市場就會有避孕套的需求。另外,我做生意的目的,不僅是賺錢,也為了保護有需求的同學不受性病、艾滋病等病毒的侵害。”小苑坦言,他的銷售經驗表明,很多同學還是覺得買避孕套是件“見不得光”的事。每次交易,他與購買方事先用短信或QQ聯系,通常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與對方約在一個偏僻的地方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支持:已是成年人應該保護健康
有人公然在校園出售避孕套,這個爆炸性的消息,在平靜的校園里“炸了鍋”。得知這一消息的同學和老師,給出了兩種說法,支持的一方以小苑所在宿舍的室友為代表,其中多數是在校大學生以及較年輕的老師。小苑的室友表示,避孕套是一種保護男女雙方身體健康的工具,他們完全可以接受身邊的人購買或使用避孕套,甚至必要時,自己也會主動購買。因為他們已經是成人,具有獨立的行為能力,無論什么事,只要想好了就可以做。
反對:婚前性行為不應鼓勵提倡
提出反對意見的,既有剛剛入學的大學生,也有從教多年的老師。同學們覺得,盲目的性行為可能對雙方心靈造成創傷,更可能傷害雙方同學的身體,甚至有的傷害是終生無法醫治的。無論是出于對雙方身體的保護,還是倫理道德觀念,婚前性行為都是不對的。老師們反對的理由是,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法律法規,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但并不表示政府提倡或允許婚前性行為。因此,他們不僅不支持小苑的做法,甚至刪除了他在校園網絡中發布的促銷廣告。理由是他的“生意”,涉嫌鼓勵婚前性行為。
專家觀點:生活必需品進校園師生不必大驚小怪
“既然預防艾滋病宣傳活動能進入高校,那么避孕套自然也可以作為商品進入高校,不必大驚小怪。”南開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社會學博士陳鐘林認為,銷售、發放避孕套,是對口頭宣傳活動的一種必要補充。
陳教授認為,避孕套不僅僅是一種保護工具,也成了像毛巾、洗發露一樣的生活必需品。作為老師,不遺余力地否認和制止,恐怕已經不會被多數同學所接受,相比之下,老師們更應該引導學生正確面對性行為,學習性知識,合理保護自己或伴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