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輕的女子向就診的心理醫生道出自己內心的苦惱:半年前,她的丈夫因執意要買一臺電腦與她發生爭吵,她認為家庭經濟較緊張,暫不主張買,但丈夫不聽勸告,將家中僅有的積蓄還是花在了電腦上。一氣之下,她兩三個星期都不與丈夫說話,并用拒絕過性生活來“懲治”丈夫。盡管丈夫向她說了許多好話,并主動承擔了做飯洗涮等家務。但她仍如法炮制,對他不冷不熱。后來,當她真的氣全消了,卻發現丈夫似乎變了,變得孤僻、冷淡,對原來渴求的夫妻生活越來越不感興趣,有時勉強從事,也令她十分失望。他過去那種充滿陽剛的男子漢氣質也無影無蹤了,夫妻感情由此蒙上了一層難以拂去的陰影……
從該女子的話中判斷,她丈夫患的是“性厭惡癥”。病因可能正是由她用“性懲罰”帶來的后果。
夫妻性生活無疑是維系雙方感情的重要紐帶,和諧美滿的性生活對雙方身心健康都有益處。但性生活不是一種“施舍”,也不是一種“交易”,它是男女雙方都需要的一種感情的交流。從責任和義務來說,夫妻都應該認真地維護這一對家庭起穩定作用的“基石”。如果一方動輒以“性懲罰”來“教訓”另一方,不僅會影響家庭和睦,而且會給對方的性心理上投下陰影,引起一方性功能抑制和障礙,從而導致“性趣”消失或性快感明顯減退,如出現男子的陽痿和早泄,女子可能出現“性冷淡”等。有研究認為,男子對“性拒絕”最為敏感。即使當夫妻終于言歸于好,妻子解除“性封鎖”時,一些男子性功能抑制和障礙也難以很快消除。如果經常以這種方式對待丈夫,會使他性情抑郁、垂頭喪氣、擔心、委曲求全,最終失去男子漢的氣魄和風度,嚴重的還可導致婚姻的解體。
所以,試圖用“性懲罰”來解決夫妻矛盾的方法是不明智的。夫妻之間的矛盾難免,化解矛盾需要是多一分寬容,多一分理解,彼此開誠布公的協商解決,切莫動輒采用“性懲罰”這種適得其反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