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電信產業協會出臺了一項規范手機生產和銷售的新規定,要求各手機生產商要在產品包裝中明確標注手機的輻射信息。
主要是標明手機的SAR,它表示的是每10克人體吸收的電磁輻射能量。這些信息可使手機銷售者和消費者清楚地對比和選擇,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安全健康。事實上,我國信息產業部也已于去年年底建成了國內第一家可測量手機輻射量的實驗室,不過目前還只限于測量磁場量階段。
盡管各國對于近距離輻射的衛生標準并不一樣,但實驗證明許多手機的電磁輻射都超過了衛生標準,這極易引發神經和精神紊亂性疾病,如失眠、多夢、頭暈頭痛、乏力、記憶力衰退等癥狀。每天使用手機1小時以上還會出現面部刺痛、耳后發熱、記憶短暫消失的反應。
因此,包括英國在內的一些歐共體國家根據建議將要求手機商在手機顯要位置上標寫類似香煙盒上“吸煙有害健康”字樣的提示語言,如“使用手機危害健康”或“限制年輕人和兒童使用本產品”等。應該說,美國電信產業協會的新規定已經離時代需要非常接近了,這也是所有消費者期待已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