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初期飲食業和家庭的廚具、餐具以及主、副食品被壓埋在廢墟中,災民主要靠救濟食品生活。飲食衛生工作的重點是做好救災食品的衛生監督,對挖掘出的食品進行鑒定,確定能否食用。
(1)派專人對救災食品的貯存、運輸和分發進行衛生監督。救災食品不得與汽油、殺蟲劑、毒鼠劑以及其他毒物一起貯存,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食品倉庫和堆放食品的地點要干燥、通風、清潔。發放食品時要派衛生防疫人員把關,對生霉、腐敗、浸水和被污染的食品以及膨脹、漏氣與嚴重銹蝕的罐頭,禁止發放食用。
(2)對挖掘出的食品進行檢驗和質量鑒定。對從冷凍庫內挖出的肉類食品要經衛生檢驗隊檢驗,明顯腐敗變質者深埋,輕度腐敗者煉工業油;未腐敗者經高溫處理可供食用。對砸死的牲畜除經獸醫人員檢驗確定可食者外,一律作深埋處理。
(3)恢復工作的食堂,飯店要有防蠅設備,要保證供應的食品清潔衛生,要創造條件對食具作到用后洗凈、消毒。飯菜要燒熟煮透,現作現吃。嚴禁出售腐敗變質食物和病死的禽、畜肉。飲食服務人員身體要健康,至少無傳染病。
(4)加強飲食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要求人人不喝未經消毒的生水,不吃腐敗變質和不潔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