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24日專電(楊飛越、王汝堂)濟南市煙花爆竹從農歷的“小年”開始“開禁”,開禁以來接連有市民因燃放煙花爆竹被炸傷,而導致炸傷的原因大同小異,濟南市第二人民醫院眼科主任王建榮總結說,在四種情況下燃放爆竹最容易出危險。
據王建榮介紹,這四種情況是:將鞭炮和煙花放在手里燃放,來不及扔掉就在手中爆炸;有的鞭炮和煙花的燃芯太短,點燃后來不及躲閃就已經爆炸;有的人喜歡選擇特別的燃放方法,比如把鞭炮放在瓶子里燃放,炸飛玻璃傷人;還有一部分人看別人放鞭炮和煙花離得太近受到傷害。
山東省煙花爆竹協會的有關負責人分析說,保證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除了提高安全意識外,購買合格品也很重要。煙花爆竹是特種商品,不合格產品燃放時危險很大。因為正規產品都執行國家標準,藥量適中,質量穩定,燃放安全。比如鞭炮燃芯的問題,國家標準將燃燒時間控制在3秒~13秒之間,不會太長也不會太短。非正規廠家的產品鞭炮燃芯的燃燒時間根本不確定,短的點上就炸,長的遲遲不炸,有些小孩子湊近察看時正好爆炸,造成重大傷害。而群眾購買正規廠家合格產品的意識不強,一定程度增加了燃放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