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于9月15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史貴中向媒體通報稱,河北省警方已于14日晚正式逮捕兩名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其他在案嫌疑人也初步向警方供認了犯罪事實。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日生產、銷售摻加三聚氰胺的牛奶約三噸。
河北警方對這些犯罪嫌疑人加大打擊力度是大快人心,不過,正如許多網民質問的那樣——“問責”僅僅是追究奶農的刑事責任嗎?我們不希望看到“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的現象再一次重演,因此,“三鹿”事件的“刑事問責”就不能僅僅止于奶農。
據說,警方已經排除了在銷售流通、產品儲存、生產加工環節摻入三聚氰胺的可能性,我們姑且相信這一事實,但并不能消除我們對三鹿集團相關人士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質疑。要知道,被摻加三聚氰胺的牛奶不是一噸、兩噸的事情,僅截止到9月10日,三鹿集團就封存問題奶粉2176噸。而根據9月2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的介紹,“三鹿嬰幼兒奶粉用國際先進的全日糧飼養技術飼養的奶牛,產出的鮮牛奶,經過冷鏈儲運、原料檢測、添加營養素等一系列環節,經過1100多項檢測后,才最終出廠。” 那么,我們要問,這1100多項檢測能否檢測出三聚氰胺?如果本應該檢測出三聚氰胺卻未能檢測出來,那么相關人員是不是需要負有刑事責任?如果實際上檢測出三聚氰胺卻向公眾隱瞞,相關人員是不是同樣要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還有,三鹿集團稱,早在8月1日,他們就得出結論:是不法奶農向鮮牛奶中摻入三聚氰胺造成嬰兒患腎結石,并立即上報,而且通過衛生部發布召回嬰幼兒奶粉的聲明。但是,直到9月11日下午,三鹿集團傳媒部楊愛還表示,仍無證據表明嬰兒患病與食用三鹿奶粉有必然聯系。只是在9月11日晚上,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后,才發布產品召回聲明,稱奶粉受到了污染。三鹿集團知情而隱瞞不報的行為又該負什么樣的責任呢?
“問責”更應劍指監管的行政機關。無數次的經驗證明,不合格的產品長期存在,并且能一路暢通,其背后必然有行政監管機關的包庇或者瀆職。在2004年安徽阜陽“大頭娃娃”事件中,阜陽質檢局的相關人員就被追究行政責任,而阜陽穎泉區工商分局周棚工商所兩位工作人員因為瀆職被追究刑事責任!叭故录敝,難道沒有相關行政監管機關的工作人員涉嫌瀆職、失職嗎?我深表懷疑。而且,“三鹿事件”也許遠比阜陽“大頭娃娃”事件更為復雜,因為三鹿集團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對當地GDP的貢獻功不可沒,“三鹿事件”的產品質量問題,有無當地政府集體性的“失語”呢?
甚至,國家質檢總局也應當好好反省。國家質檢總局是產品免檢的創立與推動者,其主導制訂的《免檢辦法》規定,在免檢有效期內,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不幸的是,許多所謂的免檢產品并不爭氣。2005年3月下旬,“免檢”的中國名牌產品“南極人”牌棉絨內衣市場抽檢不合格;之后,雀巢奶粉又在“免檢”的光環下栽了跟頭。此次,栽跟頭的是“三鹿奶粉”,它是國內第一批獲得“免檢”的奶粉(盡管到2006年免檢到期),由于有了“免檢”的光環,它的市場信譽度一直很高。因此,這個產品免檢的東西是否應當繼續推行也是一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