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7月初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實行登記管理之后,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匯局”)將從 本月15日起對其對外債權也實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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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近日下發通知,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境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具體部署。通知稱,實行此項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境外債權統計監測管理體系,規范貿易項下資金跨境流動,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據了解,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境外債權包括進口預付貨款和出口延期收款。預付貨款是指貨物進口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早于合同約定進口日期或實際付匯日期早于實際進口報關日期的付匯。延期收款是指貨物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于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晚于實際出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收匯。
按照通知要求,企業預付貨款和延期收款將實行登記管理。企業應通過互聯網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或前往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預付貨款和延期收款的逐筆登記和注銷手續。
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丁志杰認為,選擇在此時點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其最主要目的可能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資本的流動實施更加嚴密的監測,加大對投機性資本的打擊力度,防止資金集中外逃,避免對我國經濟造成過大沖擊。
根據8、9月份的外匯儲備數據,我國新增外儲甚至小于外貿順差和外商直接投資之和。丁志杰認為,這說明外匯流入我國的速度在放慢,甚至不排除開始流出的可能性。
通知同時稱,外匯局對企業預付貨款的登記和注銷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為企業辦理預付貨款購付匯手續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此外,出口延期收匯的登記管理自2008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