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這些堆起來足有一米高的病歷、醫囑和結算單在中國地圖出版社的代理律師顧新華手里已不知翻了多少遍。
侯明祿去世7年了,但這場天價醫藥費之爭使得中國地圖出版社仍然難以平靜
在“長期醫囑”的很多頁上出現了不同粗細的筆跡,而這些筆跡被顧新華律師打上了醒目的黃叉,旁邊注上了幾個字“后加的”。
北醫三院依然車水馬龍,前去求醫治病者絡繹不絕
深度提示
一名因闌尾切口疝入院最終死亡的病人,一份568天的病歷,一張總額124萬余元的天價醫藥費結算清單,一紙追討欠費77萬余元的訴狀,一場有關醫療與醫藥費清單的質疑,一組平均每天用掉37支一次性注射器、6個一次性輸液器的統計數字……
它們之間,究竟有怎樣的聯系,究竟發生了什么樣的故事?這場有關追討77萬余元天價醫療欠費遭質疑的官司究竟經過了怎樣的跌宕起伏?結果又將如何?記者歷時多日,為您理清這其中的來龍去脈。
事件經過
離休干部治病留下百萬醫藥費賬單
1998年4月30日,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中國地圖出版社67歲的離休干部侯明祿因闌尾術后腹壁切口疝復發住進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以下簡稱北醫三院),在半個月內經歷了3次手術,住院568天后,侯明祿停止了呼吸。死者已矣,而她身后留下的124萬余元天價醫藥費賬單卻在北醫三院和她的家庭及單位之間掀起軒然大波。
在侯明祿死亡后,北醫三院拿出一張高達1244778.5元的醫藥費收費清單,其中已付款47萬余元,仍欠款77萬余元。欠款原因是,在治療過程中侯明祿的家屬認為醫院的醫療措施有問題才導致了侯明祿病情越來越重,所以沒有繼續向侯明祿的單位——中國地圖出版社要支票支付醫藥費。
在侯明祿死亡4年后的2003年10月29日,北醫三院突然將侯明祿的兒子肖萬全和肖萬生告上法庭,隨后將中國地圖出版社追加為被告,要求他們支付侯明祿住院期間的醫藥費欠款77萬余元,并支付欠款利息,總計80萬元。
此案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中國地圖出版社支付60萬元,而后中國地圖出版社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重審,如今已經歷時近3年,目前,涉案各方正在等待重審的宣判結果。
賬單疑點
住院500多天注射器用了10000余支
作為侯明祿公費醫療的報銷單位,中國地圖出版社對高達124萬余元的醫藥費賬目產生了諸多疑問。
1.為何一審時拿不出清單?
中國地圖出版社老干部處工作人員鄭魯兵提到,在一審開庭時,北醫三院只拿出一張“患者侯明祿住院費用清單收據一覽表”,其中,列明床位費16594元、西藥費718252.23元、治療費340002.71元……然而,除了這份匯總表外,北醫三院并沒有出具詳細的醫藥費清單。
北醫三院代理人的說法是單位電腦升級,以前的記錄沒有了。鄭魯兵對這個說法頗不認同,他說:“一般單位的電腦升級都會事先拷貝硬盤里的東西,何況是欠費達77萬余元的賬,什么單位會一下子就抹掉?如果說是記錄沒有了,那這個匯總單上的各項數字又是如何算出來、如何保存下來的?”
2.為何平均一天要用43個針頭?
中國地圖出版社的代理律師顧新華曾經根據醫藥費清單算過這樣一筆賬:住院的前300天共用掉一次性注射器3150支,一次性輸液器1230個,相當于平均每天用一次性注射器10.5支,一次性輸液器4.1個。住院的后268天用掉一次性注射器9987支,一次性輸液器1698個,相當于平均每天用一次性注射器37.26支,一次性輸液器6.3個,合計每天用掉43個針頭。“到底是什么樣的病人需要每天用掉這些數字的一次性醫療器材?”他在清單上打了個問號。
天津某三甲醫院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內科主任(以下簡稱李主任)說道:“用多少一次性針頭要看當天用藥及補液的情況。”但她聽到這個數字后明確表示:“不太可能用這么多,尤其是輸液器。”而在北醫三院找活兒的一位女護工也表示:“輸液器偶爾會滑脫,但滑脫后也只是換針頭,一般不換全套輸液器。”
3.結算單與醫囑為何有差別?
在中國地圖出版社手上,還有一份北醫三院于2000年3月15日出具的“侯明祿住院費用結算單”。根據結算單統計,侯明祿住院期間用丙種球蛋白120支,每支463元,共55000余元,用白蛋白595支,每支448元,共266000余元。
然而根據顧新華律師及中國地圖出版社醫務室醫生根據醫囑的共同統計,醫囑上可以找到的丙種球蛋白用量是54支,與結算單相差66支,費用相差3萬余元,白蛋白用量是427支,與結算單相差168支,費用相差75000余元。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差額?為什么和醫囑不符?剩下的那些藥到底跑到哪兒去了?”中國地圖出版社再次在清單上打了一個問號。
李主任說:“結算單用藥量與醫囑用藥量嚴格來說應該是分毫不差的,即使偶爾有點小差距也多是由于某些大夫為圖省事,對比較便宜的藥品沒下醫囑,但如此巨大的差距是絕對不可能的。用這么貴的藥,不應該不下醫囑。”她還說道:“住院568天,結算單所用白蛋白595支,是什么樣的病人要用這么多白蛋白?白蛋白一般用于肝功能極不好的病人,但即使病人的肝臟完全失去合成蛋白功能,一周用上3次也已經不少了。”
4.為何有50000元的藥未列明?
在結算單的最后一頁,寫著這樣幾句話:“還有許多藥沒有統計,如:地塞米松、苯丙酸諾龍、卡肌寧……”顧新華律師說:“我們也很不明白,什么叫沒有統計,根據統計這項所占的費用大概為5萬元左右,這個費用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李主任也認為:“既然是結算清單,就應該每種藥都列明,不該出現這樣的寫法。這很不正規。”
5.用藥時間為何有補充登記?
在侯明祿的“長期醫囑”上,被顧新華用醒目的黃色水筆畫出了很多的×,他說這些藥品的用藥停止時間是后補充上去的。
在“長期醫囑”的第二頁,有多達14行標上了這種標記,其用藥開始時間是1998年5月31日凌晨2點30分,后面的停止時間一欄被標明1998年6月5日下午6點,而這些字跡與開始時間一欄的字跡以及其他藥品停止時間一欄的字跡相比要細得多。顧新華說:“字跡不同,可以看出這些停止時間是后加上去的,但是事隔這么多年,北醫三院又是如何知道當時用哪種藥用了幾天?根據是什么?”
6.醫囑時間為何數次被打亂?
顧新華律師提到,侯明祿的病歷看得很費勁。他在以往的工作中也曾經接觸到一些患者的病歷,他說:“主要是侯明祿的這份病歷很不規范。”
在侯明祿“長期醫囑”的第三頁上半部分,日期和時間一欄顯示記錄到1998年6月9日下午3點半,隨后在第四頁的第一行,日期時間突然倒回6月5日下午6點。在第六頁的第一行,記錄時間又回到6月9日下午3點半。鄭魯兵說:“我們不明白,北醫三院的醫囑時間為什么數次打亂時間。”
對于這一問題,李主任提到,從第三頁到第六頁,沒有護士“重整醫囑”的記號,出現時間反復的情況卻是不應該的。
7.醫囑中金額一欄為何有變?
在侯明祿的“即時醫囑”中,金額一欄原本大多數填寫的是“1”、“2”等數字,或是空著,現在已經被用與其他欄字跡更細的筆跡填寫上了每種藥的金額,比如:心電圖10元,胸大片36元……
中國地圖出版社提出疑問:“這些后加的金額,到底是如何計算的?是現在的價格還是以前的價格?8年前醫藥費用和現在的不同,那么8年前的各項藥品及檢查費用,北醫三院如何記憶得這么詳細?”
8.為何醫囑中多處用藥重合?
“為什么一些‘長期醫囑’中有的藥物,在‘即時醫囑’中再次出現并重復計算?”中國地圖出版社提出這樣的疑問,根據他們的質證意見,提出的同樣疑問有幾十處。
在侯明祿的長期醫囑第四頁,復達欣等藥物被圈出來,這幾種藥的用藥開始時間是1998年6月5日下午6點。在“即時醫囑”第114頁,同樣顯示1998年6月5日下午6點,復達欣等藥物的名字再次出現。
李主任說,像復達欣這樣的藥物,一般不會同一天兩次出現追加醫囑的情況,即使追加,一般也不會在下午6點。
9.北醫三院耗費公費醫療費?
在中國地圖出版社提出的質疑中一直在說:“為什么北醫三院在欠費高達77萬余元的基礎上,還在繼續醫治。”他們認為,這是由于醫院知道侯明祿是公費醫療,因此不怕沒有人付錢。
侯明祿曾經多次在北醫三院就診,鄭魯兵直言不諱地說:“醫院肯定知道她是公費醫療的,否則敢這么玩命開藥嗎?”他還提出:“一般人看病,欠費幾千元醫院就要停止治療了,可北醫三院為什么在欠費情況下還一直為其醫治?”
他說,在欠費77萬余元的情況下,醫院沒有和患者單位溝通過欠費額度的問題,中國地圖出版社也就一直不知道欠費已有這么多。鄭魯兵說,他們接觸的其他離退休老干部看病的醫院,丙種球蛋白和白蛋白兩種藥品用量超過10支,基本都會讓家屬簽字再到單位蓋章。而他們沒有從醫院或者家屬方面收到任何這方面通知。
鄭魯兵說:“我們不是沒有聽說過有的醫院,非公費醫療患者的藥費被計算在公費醫療患者身上,不是不相信北醫三院,但我們有個疑問,這些藥真的都用在侯明祿身上了嗎?”
手術疑點
患者單位質疑醫院延誤病情
在本案中,中國地圖出版社針對當時北醫三院的醫療措施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問題提出的質疑也越來越多。
1.重進醫院與以往手術有關?
侯明祿曾于1993年2月3日在北醫三院做過闌尾切除及皮管引流術,術后3個月發現(麥氏)切口疝,此后曾經在另一家醫院進行醫治還是沒有治好,并再次復發。
鄭魯兵說:“醫院做闌尾切除后刀口沒處理好,起碼有瑕疵才造成了切口疝,不能說北醫三院跟這個一點關系都沒有。”他雙手一攤:“為什么是在刀口上出的事,不是在別的地方。”
2.半個月手術三次是否合適?
在1998年5月21日到1998年6月5日這半個月期間,侯明祿連續動了三次手術。第一次是(麥氏)切口疝修補術,第二次因出現急性腸梗阻后進行剖腹探查,進行了腸粘連松解、腸管減壓、腸內排列術。第三次是因為發現傷口裂開,腸液外流再次手術發現腸瘺。
上海華醫司法鑒定所進行的司法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提到:“手術記錄(此處指第一次手術)中未見記載腹腔內疝囊頸周圍有無腸管或大網膜粘連,若有粘連應予松解以防術后梗阻。”鄭魯兵說:“從5月21日到5月30日,9天的時間就做第二次手術,起碼說明第一次手術留有瑕疵。從5月30日到6月5日僅一個星期就因切口裂開、腸瘺做第三次手術。這應該說是對第二次和第一次的瑕疵的修補,我們認為這有一個因果關系。”
3.北醫三院是否延誤病情?
中國地圖出版社曾經質疑,侯明祿曾經于1998年9月24日發現有腸瘺復發跡象,為何到10月1日才請到外科醫生進行會診并確定腸瘺復發轉入普外病房。他們認為,這8天的時間已經延誤了病情。
在上海華醫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意見書中援引病歷指出,1998年9月24日的病程記錄中記載:“左下腹近中線處有一圓形桃核大小硬結,請普外會診。”而9月25日病程記錄中記載:“昨日請外科,未來會診,繼續外科聯系。”直到10月1日,侯明祿被發現:“切口瘢痕處滲出金黃色液體,量較多,”請外科會診后,證實:“腹部傷口瘢痕處有兩個米粒大小裂口,有黃色液體流出。”隨后診斷為切口疝、確診腸瘺復發,轉入外科。
上海華醫法醫鑒定所認為:一個再度并發腸瘺的病人,因外科未能及時會診延遲診斷8天,反映了北醫三院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
4.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在上海華醫法醫鑒定所出具這份意見書之前,實際上侯明祿的病歷已經在北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中心進行過兩次醫療鑒定,但鑒定結果均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上海華醫法醫鑒定所的鑒定是中國地圖出版社在征得一審法院同意后進行的。意見書得出結論:“院方在技術和管理兩方面均存在對腸瘺及腸瘺復發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期預防、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顯屬不當。腸瘺復發后并發全身二重感染的處理也存在不足。因此對侯明祿1999年11月19日死亡產生一定影響。”
鄭魯兵說:“北京的鑒定結果認為不能構成醫療事故,上海的鑒定并沒有推翻這個結果,只是認為存在醫療過錯,既然是醫療過錯,其結果就不應該讓我們來承擔。”
然而在一審過程中,北醫三院代理人提出這份鑒定書為中國地圖出版社單方委托,不能算做可信證據。最終,法院沒有采信這份鑒定結果。
院方態度
北醫三院堅稱遵從法院判決
面對這一起追討欠費卻遭質疑的案件,記者采訪北醫三院時,其院辦的楊姓工作人員稱此事由其黨辦主任負責,但該主任不在,并拒絕透露其姓名。她說:“我們已經對外表示過自己的態度,因此黨辦主任也不會再接受采訪了。”
該工作人員說:“法院也作出一審判決,明確要求中國地圖出版社如數償還拖欠我們的費用……我們要是有錯誤、有責任,法院判我們賠我們就賠,沒話可說。我們完全尊重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