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3年后胸部不適,回醫院抽出乳房填充物后卻雙乳腫大,患者張娜(化名)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區法院一審判令施術醫院退還醫療費、賠償續醫費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4580元。
2001年,張娜花12500元在我市某醫院做了注射隆胸手術。去年,她感到胸部不適,后來從外地趕回醫院抽出乳房填充材料。但半月后,雙乳卻腫大了。
去年11月,張娜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續醫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萬余元。
醫院辯稱,張娜2001年3月隆胸,2004年9月來醫院治療時,其病歷上寫明當時隆胸手術后形態效果良好,其去年雙乳腫大,只是再次治療。
去年12月,南岸區法院委托市一中院法醫鑒定結論為:該醫院在兩次手術前后對張娜的檢查、病情掌握不足,第一次實施注射隆乳手術的醫師資格有疑問;且目前沒有證據說明當初使用的隆乳材料是否合格。且張的雙乳,目前尚有注射材料殘留,有大量血性滲出液體遺留,有纖維組織增生。目前雙側乳房形態對張傷害嚴重,建議及時續醫處理。但處理難度大,需多次、較長時間,處理后最終會有乳房畸形。
該鑒定估計續醫費:并發癥處理2—3萬元,處理后乳房整形3—4萬元。
根據法醫鑒定,法院認為,醫院存在過錯,故判令醫院退還醫療費14580元,賠償患者續醫費7萬元,并予酌情考慮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